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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日开始,昆明市将统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病种结算,届时昆明医疗保险病种范围将扩大至109项,同时也对个人支付和医保统筹支付的金额做了明确规定。为您介绍2016年昆明市医疗保险新政策,包括昆明市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和报销范围。 昆明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昆明市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昆明市医保结算医院可分为一类和二类,其中城镇职工医保在一类医院结算,医保可报销80%,个人自付20%;在二类医院结算,医保可报销90%,个人自付10%。城乡居民医保在一类医院结算。医保报销65%,个人自付35%,在二类医院保险,医保支付75%,个人自付25%。 此外,按病种结算的医疗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超过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付。其中职工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5.9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20万元。居民医保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9.8万元。 那么什么是一类结算医院、二类结算医院呢?一类结算医院即三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例如成都军区昆明总医院、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等;二类结算医院即二级及其以下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例如昆明市妇幼保健院、西山区人民医院等。 昆明市医保结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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