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一、天津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1、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80元提高到960元; 2、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840元提高到920元。 3、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528元提高到576元。 二、天津失业保险停发标准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无正当理由而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5、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中任一情形。 备注:领取失业保险的过程中华符合以上条件的将停发失业保险金。 三、天津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1、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2、失业保险费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单位和个人的具体费率,是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济阳启动今年玉米棉花政策性保险征收工作
下一篇:淮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调整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