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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办教师可享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昨日,福建省教育厅副厅长陈国龙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在线访谈中介绍,该省将在民办高校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还开展职业学校与普通学校学分互认、相互转学试点,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等。 该省将推进民办高校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于办学规范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对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等同)或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参照公办学校相同条件教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标准和比例,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后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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