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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烟台等7市增至千元

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我省17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自2007年至2016年,我省已连续 10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本次上调综合考虑了CPI增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等因素。 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威海7市从每人每月950元上调至1000元; 枣庄、济宁、泰安、日照、莱芜、临沂从900元上调至950元; 德州、聊城、滨州、菏泽从850元上调至90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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