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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公布的《关于调整河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冀人社发〔2016〕23 号)了解到河北省从2016年1月1日起除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外,另延长产假60天,延长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2016年河北生育保险最新政策调整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和《河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订)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权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 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产假30天。 二、 取消晚婚晚育假45天。 三、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 延长产假期间,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其他参保人员享受生育津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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