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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额投保是指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价值。也就是说,保险金额高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例如:一辆价值为15万元左右的汽车,如果要按照30万元的价格确定保险金额,则此项投保属于超额投保。 超额投保是不能得到超额赔偿的。因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对于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造成超额投保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两种。一是投保人的善意或恶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保险合同无效;如果是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同样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不予赔偿,保费也不退还。李先生错误地以为保额越高,出险时获得的赔偿越多,属于善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的实际价值,不但没有获得期望的赔付,还多花了许多保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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