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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询问回答告知义务又称主观告知义务,法学名词,即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必须如实告知,对询问以外的问题,投保人没有义务告知。 询问回答告知义务这种立法形式与无限告知义务相比,对投保人比较有利: ①保险人的询问往往根据以往的经验,保险人没有询问到的问题,投保人不告知不构成告知义务的违反; ②投保人的告知以其所知为限。投保人据其所知回答保险人的询问即为履行了告知义务。即使事后证明他的回答与事实不符,也不构成违反告知义务。 目前,很多国家的保险立法采用询问回答告知的形式。我国的保险立法也一样。根据《保险法》第16条规定,保险人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这是对投保人在合同订立时履行告知义务的形式要求。至于合同订立后的危险增加和事故发生的通知义务,则法律没有要求具体形式,只要求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应在最大诚信的基础上自觉地、主动地及时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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