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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
来源: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广义而言在人寿保险上,因投保人未继续缴纳保费而契约终止的情形,称为合同效力中止。投保人得在合同效力中止二年内申请复效,但二年内皆未缴保费,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届满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称为失效。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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