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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公估行"、"理算行"或"公证行",受保险当事人委托,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办理受损标的的查勘、检验、鉴定、估损与赔款理算并予以证明的保险中介机构。保险公证人进行保险公证的要求  保险公证人在进行保险公证的过程中,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与技术,更须坚持公平诚信的原则,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独立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判断或证明。保险标的受损后的理赔处理,专业技术性很强,且保险双方当事人因为利益不同,往往会对条款的理解、损失大小的确认产生分歧并各执一词,甚至形成纠纷。而委托保险公证人作为没有厉害关系的第三者出面,作出权威性的判断和证明,就比较容易被双方当事人所接受。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证人如接受一方的委托出面公证其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也没有约束力。只有公证结果为双方当事人都接受时,才能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海上保险中的共同海损,习惯上请海损理算师担任公证,所签署的理算书对共同海损各关系方均具有约束力。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公证人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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