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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本次商业车险改革将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即坚持市场化方向、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近期保险行业协会将发布示范条款,5月将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6省市启动改革试点。 改革措施 1.车险“即时生效”将成行业通则 新示范条款中将删除保险单中关于车险“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2.保险高保低赔有望终结 《2014版示范条款》合理确定了保险金额和赔偿处理问题,明确约定车损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 3.5月六省市先行试点费改 预估5月左右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6个省市正式启动试点,再根据试点的情况推向全国。 4.放开财险公司自主定价 一方面强调“放开前端”,逐步扩大财产险公司定价自主权;另一方面坚持“管住后端”,强化事后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5.不同风险车主费率不同 改革前后总体费用水平将保持平稳。而费率与风险在这中间将更为匹配,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 6.险企创新车险仍需监管层点头 险企自主开发的创新型车险将上市供车主选择。不过创新型条款仍需监管层点头,首先要过创新委员会综合估计这一关。 利好之处 第一,妥善解决了困惑消费者的所谓“高保低赔”和“无责不赔”的问题。 第二,扩大了车损险和三责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保险的保险责任。 第三,进一步明确了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关系,减少认知纠纷。 第四,扩大了主险的保险责任,减少了附加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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