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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涛:保险法制体系已初步构建完成

11月12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京组织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暨2015年保险法律工作联席会议”。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会长朱进元主持。   《保险法》施行以前,我国的保险法制体系极不完善,没有针对保险的专门立法,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笼统和粗糙。为改变这一局面,保险界和法律界人士攻坚克难,推动《保险法》于1995年出台,自此开启了保险业发展的新时代,尤其是1998年中国保监会成立后,保险法制体系的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经过20年的发展,目前,以《保险法》为基础和核心、以3部行政法规和50部规章为主干、1000余件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为补充的保险法制体系已经初步构建完成,内容涵盖了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全过程。   梁涛指出,《保险法》公布施行20年以来,保险法制体系日趋完善,消费者保护工作初见成效,依法监管的理念得以贯彻落实。《保险法》的施行为保险法制体系的建立健全奠定了坚实基础,不断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改革,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实现了全面提升保险监管法治水平的目的。   梁涛指出,国务院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这意味着中国经济发展正在从政府、市场双驱动进入以市场驱动为主的换挡期,意味着保险业的驱动力要从旧常态下的“找市长”更多转向“找市场”。近年来,保监会积极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了18项行政审批事项。但是,在放松管制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简政放权不是一放了之,后续监管和服务必须要跟上。他表示,放开是胆识,管住是能力,监管重心由前向后的转移,给监管机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迫切需要监管制度的更新再造。而在这个过程中,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不可或缺。要通过保险法治建设,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中进一步完善偿二代、公司治理、重大风险处置和行政处罚等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完善风险防范处置机制,切实管住中后端,维护保险市场安全稳健运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法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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