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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2016—2017年度养老保险申报核定缴费基数调整

6月12日讯:记者6月8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20162017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缴费基数调整为3560元/月,比上一年度标准提高280元。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市统计局发布的2015年度全部在岗从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本单位职工2015年度实发工资总额确定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560元的60%300%之间,分为9个档次:3560元的60%(2140元)、70%(2490元)、80%(2850元)、90%(3200元)、100%(3560元)、150%(53400元)、200%(7120元)、250%(8900元)、300%(10680元)。参保对象可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从以上9个档次中自行选择。?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现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政策,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需在2016年6月底前缴清;若延迟未缴,将按新年度的缴费工资予以核定。例如,某人在2016年6月前按职工在岗平均工资100%(即3280元)申报的缴费工资,月均缴费656元。若在6月30日前未将上一年度费额全部缴清,今年7月1日后再补缴,则需按新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3560元为基数,月均缴费712元,每月需多支出56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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