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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办理社保费清退相关手续的公告

5月17日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现敦促以下人员办理社保费清退手续,名单如下:1.未全额退回所领取待遇人员: ?姓名:肖秀云,身份证号码:44052519*******546,姓名:黄惠坚,身份证号码:44010319*******728,姓名:余昭芬,身份证号码:51022519*******468,2.未领取待遇人员:姓名:郭婵珊,身份证号码:44052419*******22X,姓名:金永福,身份证号码:42242919*******215,姓名:林华强,身份证号码:44180219*******834,姓名:颜广基,身份证号码:44010319*******257,姓名:梁艳芳,身份证号码:44252719*******067,姓名:张晓文,身份证号码:44052719*******312,姓名:周建常,身份证号码:44011119*******951,姓名:洪泽曼,身份证号码:44052719*******625,姓名:黄惠瑛,身份证号码:46020019*******528,姓名:陈桂颜,身份证号码:44062119*******14X,姓名:江武香,身份证号码:43041919*******90X,姓名:李明菊,身份证号码:41292219*******488,上述未全额退回所领取待遇人员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退回已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并到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办理有关社保费退费手续;未领取待遇人员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办理有关社保费退费手续。逾期不办理者,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公告。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2016年5月17日联系方式:广州市荔湾区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81042111;地址:西华路98号308室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咨询电话:87675529;地址:东华南路176号湖景华厦25楼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83555597;地址: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10楼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社保费 社保 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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