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2016教师工资改革:民办教师可享单位养老保险

4月28日讯:从今年起,山东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退休时,可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6年1月6日,媒体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了解到,同时具备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与所在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三项条件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因学校终止办学等原因退出教师岗位,或流动到企业工作以及灵活就业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其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据介绍,2015年,山东省在青岛、潍坊、德州3市率先启动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今年将在全省17市启动试点。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老人托人代办养老保险被骗走5.3万元
下一篇:双牌狠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稽核认证工作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