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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职能下放

4月5日,记者从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根据《湛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有关部门职能的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该局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职能下放至各县(市、区)人社局。市人社局提醒需要办理此项业务的企业职工,请按以下规定来确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一、根据《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地区(地级以上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领取地为最后参保地;二、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确定其领取地,即: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领取地为户籍所在地;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的,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地区为领取地;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原参保地为领取地;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为领取地。?如待遇领取地为我市县(市、区)的,请按照规定前往相应人社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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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退休审批 退休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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