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下月起天津四类人员均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月30日讯:天津市人社局日前发布《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4月1日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简称被征地农民社保)、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简称农村社保)、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三衔接。四种类型参保人员均被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照今年天津市实施的20项民心工程之完善城乡社会保障计划,4月1日起,将四种类型参保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范围,包括: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保且参保时不满60周岁的人员,具有本市户籍参加农籍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具有本市户籍参加老农保的人员。上述四种类型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农籍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老农保参保人员,均应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此外,具有外省市户籍参加老农保的人员,达到老农保养老待遇领取年龄时,经本人申请,可将其老农保个人缴费和集体(企业)补助转入其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可将老农保个人缴费和集体(企业)补助一次性清退给本人,并终止老农保关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社保、农村社保、老农保衔接后,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参保人员同一年度内存在多条缴费记录的,在本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其重复缴费年度的缴费额合并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按1年计算。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全国社保基金条例5月实施 养老保险改革将加快
下一篇:肇庆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资格认证下月启动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