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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希平委员:将消费养老打造成养老金“第四来源”

“近日,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后,全国养老保险亏空将超过3000亿元,比2014年的1563亿元显著扩大,养老金制度内的赡养率已经低于1∶3,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为40%左右。要提高养老金的充足性和老龄人口的购买力,急需建立多层次养老金制度。”全国政协委员、厦门恒兴集团董事长柯希平在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国家应规范并扶持消费养老。  柯希平介绍说,近年兴起的消费养老是中国社会的创新之举。所谓“消费养老”,是消费者在消费后,将原来由商家以实物或积分等形式对消费者进行返利,改为兑现养老金。“消费养老是继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含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之后的养老金“第四来源”,且具有拉动消费、和谐商家和客户关系、增加养老金积累、充实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一举四得之功效。在面临未富先老挑战的中国,这是意义非凡的社会创举,应当得到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柯希平说。  柯希平坦言,尽管越来越多的商家和消费者认识到了消费养老的价值和作用,有些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也给予了一定的关注。但因缺乏科学和规范的管理,消费养老领域出现了一些乱象。此外,有些运营商与银行、保险公司合作,将消费者通过消费获得的企业返利兑现养老金计入个人商业保险账户,转换成金融理财产品,通过本金+复利实现保值增值,但市场风险和道德风险缺乏控制,消费者权益很难保证。还有些运营商可能陷入违法私募基金的泥潭。  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在柯希平看来,中国正在建设全民创新的社会,这样一个意义非凡的社会创举应当得到国家和政府的大力支持,将其培育成为一个民间的合格的养老金计划。  “消费养老具有跨区域、跨时间、跨行业的碎片化特征,消费群体分散,发生消费返利企业众多,涉及的利益相关人繁杂,存在市场失灵。因此,政府有关部门要介入管理,有关部门应作为受托人,代表广大消费养老金权益人监督管理消费养老基金。”柯希平建议道。  柯希平还建议,政府应建立消费养老金合格计划,并以信托方式管理。“消费养老产生的权益基金无论是购买商业保险产品,还是直接做成公募私募基金,都无法做到钱权分离、资产独立,更无法做到管理成本透明、信息披露充分,而这些恰恰是信托管理机制解决的问题。如果将消费养老这种非合格计划像管理企业年金一样,建立相互制约的信托管理机制,由专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合格管理,可以有效管控风险,保证实现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的。”柯希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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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养老 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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