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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社和市财政部门近日联合出台2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

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消息,为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改善群众生活,根据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南实际,济南市人社和市财政部门近日联合出台2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降低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经济南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1月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低1个百分点,由原来的19%统一降至18%。
据了解,全市5.48万家参保单位缴费比例都在调整范围内,降低1个点后,预计全年企业将减少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8亿元。降低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的政策直接减轻了企业负担,更加有利于企业发展。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综合考虑企业退休人员冬季取暖成本等因素,根据省里有关文件精神,济南市从2013年度起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取暖补贴标准。
享受取暖补贴标准调整的范围是:济南市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具体调整办法是: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取暖补贴标准每人每年增加600元。据人社部门有关人员介绍,按此次文件通知要求调整取暖补贴的退职人员,是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和原鲁革发〔1972〕143号、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发放取暖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0年,济南市为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取暖补贴标准,当时确定的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元。
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的取暖补贴将达到每人每年1700元。济南市预计为33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补发2013年度取暖补贴近2亿元。据了解,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正在抓紧调试程序、筹集资金,对符合2013年度领取冬季取暖补贴范围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确保其增发的取暖补贴于春节前补发到位,使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度过一个安乐祥和温暖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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