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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139元

记者从惠州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起,惠州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139元,上限以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执行。
根据惠州人社局日前发布的《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惠州拟从2014年7月1日起,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以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的60%(即2139元)执行;缴费基数上限按广东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规定,以广东省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执行。全市职工包含本、外市企业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据悉,2013年惠州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139元。个人工资收入低于2139元的,以2139元为缴费基数。而2012年惠州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1786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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