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对于黑龙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办法已经实行

昨天,记者从省政府获悉,黑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开始实行,2014年10月1日前(改革前)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改革后退休人员按新机制合理衔接。
基本原则:养老保险与缴费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根据改革办法,实行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工作期间贡献大小的差别,建立待遇确定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与缴费挂钩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改革前后待遇水平相衔接。
对2014年10月1日前(以下简称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2014年10月1日后(以下简称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有关退休前出国(境)定居申请养老保险退保的须知有哪些?
下一篇:我国基本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8.42亿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