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单位养老缴费基数*单位(21%)+基数*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比例(8%)下面,为大家介绍上海计发方法。
一、1993年1月1日起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见附表)。二、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镇养老保险虚账实记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6〕19号)规定的虚账实记记账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按照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计发。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决定》规定的计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除以120。
三、为保证本通知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水平与原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计发水平合理衔接、平稳过渡,设置5年过渡期(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凡在过渡期内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水平,低于原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水平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足;高于原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水平的,按照逐步增加的原则,确定增发标准,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另行制定。原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中,工龄性养老金按照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确定本市2005年度养老金计发有关标准的通知》(沪养发〔2005〕1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不含虚账实记的金额及其利息。
四、参保人员按照本通知计发基本养老金后,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以及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其中,属于政府奖励性质的项目由市财政列支,经办机构代为发放。
五、2006年1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办理申领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员(含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本市城镇企业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府〔2006〕1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选择新办法的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重新计发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下一篇:关于退休后养老金的计算器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