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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缴近6个月养老保险可选档

记者从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获悉,根据最新规定,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允许补缴,但欠缴超过6个月只可按100%档补缴。
从今年7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在原来的60%、70%、80%、90%、100%五个档次上,新增了200%和300%两个档次,缴费基数也由原来的4158.33元,调整为4371.83元。
缴费基数选定后,在一个社保年度(指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不再调整。缴费基数以2011年6月为分界线,在2011年6月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按照欠费当年的缴费基数补缴。
如:某人从2009年8月开始欠缴,在补缴时,分别按照2009年和2010年的缴费基数补缴该社保年度(指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欠费。并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滞纳金,滞纳金9000元封顶(病退的5000元封顶)。补缴2011年7月以后的养老保险费,按照补缴时间该社保年度缴费基数缴纳。
如:某人2013年10月补缴,就以2013年7月1日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为标准进行补缴,免收滞纳金。缴费基数每年7月1日起上调,在该年度7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6月30日前,都按照该基数缴纳,也就说,2011年7月后欠费人员,越早进行补缴越合适,越晚补缴缴费基数越高。补缴时,近6个月的保险费可自行选档补缴,超过6个月的保险费只可按照100%档补缴。
如:某人欠费7个月,在补缴时,近6个月可自行选档,超出的1个月就须按照100%档缴费。到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档次等条件计算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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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养老保险 养老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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