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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甘肃在岗村医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昨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从2016年1月1日起,我省实行在岗村医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乡村医生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村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每人每月85元,工龄补助按每满一年月发放8元的标准执行。
另讯 8月10日上午,省卫生计生委召开全省卫生计生精准扶贫和健康促进模式改革视频推进会议。
会议强调,全省卫生计生部门要通过新农合结余资金、大病保险结余资金、民政救助金、协调双联单位捐款和推广天水市秦安县利用扶贫资金为每个贫困人口交80元商业保险等方式消化卫生扶贫所欠26亿元债务,确保全省40万贫困人口脱贫。
会议还指出,全省2400个贫困村村卫生室项目已开工778个,开工率32.42%,省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市州、县市区要抓紧项目建设进度,确保8月底前村卫生室项目全部开工,11月底前全部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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