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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切实解决因重复参保,重复缴费和缴费与待遇审批时间不同步等造成养老保险多缴费问题,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包头市制定了《包头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多缴养老保险费处理意见》,有以下情形的可以退还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据悉,凡是参加包头市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具体为同一人在同一时段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五七工和集体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同一人在多个用人单位就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曾在不同统筹地参保但未及时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造成多缴费的和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金额多于应缴金额,确实应予退还的。参保人员需到本人所属社保经办部门提出退费申请,填写《包头市参保人员申请退还多缴养老保险费审核表》,并提供原始参保凭证、原始缴费单据等相关资料,然后等待审核即可。另据悉,目前,东河区等地社保部门已开始办理相关退费工作。截至目前,东河区已为95名多缴费人员办理了申报手续,在社保中心,东河区地税局,东河区财政局的配合协作下,第一批36名多缴费人员拿到了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合计金额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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