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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委制定的《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修订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实施,调整了个人缴费档次、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标准。
一是调整个人缴费档次,鼓励多缴多得。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在其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在补贴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补助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是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居民养老待遇水平。政府为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出资建立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7月1日起,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由原来的每月300元提高到360元。参保人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三是建立待遇调整机制,确保制度持续发展。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市财政委可根据国家、广东省规定和该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收入以及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或制定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缴费补贴、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等标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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