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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全面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

为加快推进青海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效化解养老机构和居家老年人意外伤害风险,青海省全面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
10日从中国保监会青海监管局了解到,近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由青海省民政厅、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老龄委办公室和青海保监局联合印发。 《实施意见》指出,到2016年,青海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参保率农牧区将达到10%、城镇达到30%以上;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要覆盖所有的养老机构。 《实施办法》规定,凡具有青海省户籍或在青常住(三年以上)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各级财政对参保老年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年补助30元、其他老年人每年补助1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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