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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按现行大病保险政策继续试点2016年年底前纳入省级统筹

《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已于日前出台,并定于明年1月1日起在河南省全面推行。11月21日,记者从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了解到,作为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之一,安阳按现行的大病保险政策继续进行试点,2016年年底前纳入省级统筹。
“作为河南省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试点,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就已经开始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的政策。”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对象为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员。根据“方案”,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的政策,分段按比例报销。
参保人员一个保险年度内(当年的1月至12月),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个人只负担一次起付线。而我市依旧按现行的大病保险政策继续进行试点。按照我市现行政策,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5万元;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普通高校学生和其他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
“二次报销”比例为:起付线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50%报销;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按70%报销;10万元以上部分,按90%报销。一个参保年度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据医疗保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大病保险政策共惠及我市居民52万,截至10月底,我市共1349名居民享受新政实惠,大病保险报销8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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