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湖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年底参保全覆盖

9月30日,湖南省政府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改革范围、基金筹集、个人账户、计发办法、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试点衔接政策等内容。
《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快工作进度,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尽快实现全覆盖。
根据规定,单位应按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应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意见》规定,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建议企业养老保险可以实行两个及以上账户缴纳,每个账户不低于60%,账户累计总额不照过300%
下一篇:看看湖南机关事业单位出台了哪些养老保险改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