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参保人员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申请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1.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自2015年起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通过补缴或延长缴费的方式补足。补缴的自补缴到账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延长缴费的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次年1月起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自次年1月起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3.2012年1月1日起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自办理申领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教你如何带上保险来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下一篇: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答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