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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县自2015年9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180号)的文件精神,沭阳县自2015年9月1日起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结合沭阳县具体情况,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按2400元执行,缴费工资上限按15446元执行。此外,医疗、失业、工伤、生育险种也同时执行此缴费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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