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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于困扰众多家庭的老年人疾病护理险种,几乎是空白

目前市场上林林总总的险种之中都有一个限制年龄须在65或70岁以内,没有70岁以上的老年人险种。这一现象不能不引起业界的注意。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我省从1995年开始就迈入了老龄化社会。仅广州市60岁以上的老龄人口便占117%,有的区域老龄人比例甚至高达17 45%。 有关资料还显示,老年人的医药费以及护理费都在支出中占着很大的比例,老年人是一个最需要借助商业保险提供医疗、生活保障的群体。然而,与老年人生活对号入座的险种寥若星辰,尤其是对于困扰众多家庭的老年人疾病护理险种,几乎是空白。   
商业保险公司为何不敢涉足老年人险呢?据中保有关人士分析,一是险种的开发需要一定的经营业务经验积累,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历史较短,对风险系数较高的险种尚不敢问津。 老年人体质差,是疾病多发的群体,死亡率也高,按照目前的情况,如果不在投保条款规定的年龄范围内,保险公司是不会接纳的;二是保险投保费率高。 一些保险公司曾试图为专人度身订做保险套餐,但由于费率要提高数倍以上,让投保者感到难以接受;三是商业保险公司对开发老年人险种的前景缺乏足够的认识。  
 针对目前的具体情况,有些专家提出,我国应该借鉴国外如美国、法国等国家在开发老年人护理险上的成功经验,在保险费率厘定方面下足功夫。可以先从开发一些老年护理性险种做起,开办一些具有个性化的老年人专项险种,积累经验,逐渐推进。
如法国国家人寿保险公司开发长期护理性险种,保险费率因年龄而异,发展势头一直很好; 美国的长期护理保险可以单独承保个人,也可以团体保险形式向团体提供承保,承保按照被保险人在投保的实际年龄制订不同的保险费率。该险种自80年代开始开发至今,已经成为美国广大家庭最受欢迎的险种,据称已占领了美国30%的人寿保险市场份额。  
 事实上,不断开发新险种,特别是老年人险种也是我国保险业自身求发展的需要。我国加入WTO在即,各家保险公司开发老年人险种已时不我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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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险种 护理险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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