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先生1989年参加工作,是合同制工人身份。2012年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在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卢先生从参加工作到转为参公身份之前每月都由单位扣缴养老保险金,2012年后就停止了交缴养老金。
国务院下文自2014年10月1日起全国推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后又开始交缴养老金。卢先生很想知道转换身份之前交缴的养老金将如何处置?能不能抵冲2014年10月后应交养老金?
政策评析:按现行社会保险政策,原参保人员因入职机关事业单位,其原在企业或以灵活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和个人帐户予以保留,待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出台后,按照细则予以计算。卢先生入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转为参公人员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与2014年10月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年限合并计算,不能冲抵2014年10月后按规定应缴的养老保险费。
2012年至2014年10月在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年限,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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