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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现可随户籍跨省转移,请带好这些资料

近日,小编从哈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在职参保缴费人员,在缴费期间养老保险关系可随户籍跨省转移。“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应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据该局城乡居民养老基本保险科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后,根据相关政策,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跨省、县(市)迁移,需要转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向户籍迁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照转移经办流程办理转移手续,实现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新参保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特别提醒需要注意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针对参保缴费人员,年满60周岁并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转移,其养老关系不可转移。。
转移业务办理流程第一步:由参保人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后为参保人出具其历年缴费明细(加盖公章),填写《转入申请表》;
第二步:由参保人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人员的历年缴费明细(加盖公章)、《转入申请表》;
第三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提供的原参保材料后,经审核无误,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接收函》;
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接收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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