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针对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需要进行交税吗?

1、企业每月按照职工的补充养老保险(年金)扣款基数为职工计入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账户的金额是否每个月要合并计入职工工资交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发放补充养老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615号)规定: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征税办法为:
一、对在职职工取得的该笔所得,应全额计入发放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规定:
一、关于单位为个人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后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的处理问题。
  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对企业为员工个人缴存的补充养老保险,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时,由支付人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年金)职工扣款和企业补充的部分,每年总额在企业工资总额4%以内,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年金)制度,职工扣款和企业支付部分按以下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7年第512号)规定: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更多资讯尽在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有关2015养老保险补缴新政策的相关内容
下一篇:10分钟可以理清养老保险的这笔账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