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深圳市2002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的公告

根据《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2002年7月起,对2002年6月30日前已退休(职)的企业人员基本养老金每月增加85元;其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按调整后的退休金的12%计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抚恤金按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162元作为计发基数。
太平洋保险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期待您的光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2015年山东养老保险最新消息:企业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下一篇: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原行业统筹驻湘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全额收缴、全额拨付的通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