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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新农保与老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就新老农保衔接有关问题做出规定。据悉,目前各州市正在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按老农保养老金标准继续享受待遇;年满60周岁时,按规定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老农保个人账户积累资金全部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最低100元缴费档次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年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年满60周岁时,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未满60周岁的,也可按新农保规定继续缴费。折算年限未达到15年的,按新农保规定继续缴费;参保人符合享受新农保待遇条件时,原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与新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分别计算,合并享受个人账户养老金,同时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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