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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泰州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人均待遇居苏中第一

目前,泰州全市各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0元,市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市区确定的最高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截至2012年底,泰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23.3万人,领取养老金(含领取基础养老金)79.4万人,养老金发放率100%。
2010年初,《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获原则性通过,自此以后,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逐步实现了全覆盖。据了解,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后,只要年满60周岁、缴费满15年、未享受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都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起步早、覆盖全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保险工作起步于2006年,2008年进行了修改完善,出台了《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城乡一体的目标,并开始试点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新、老农保统一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仅覆盖了城镇居民,同时还包括了农村居民,走在了全国前列。
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工作获国务院表彰,泰州市人社局农保中心被评为“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说,现在市民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参保缴费标准。
目前,全市各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0元,市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市区确定的最高缴费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
截至2012年底,泰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23.3万人,领取养老金(含领取基础养老金)79.4万人,养老金发放率100%。 增设奖励性基础养老金 记者采访了解到,我市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待遇模式,而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计算,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因此只要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其养老待遇也会不断提高。
去年以来,我市还逐步上调城乡居民养老金,按照多缴多得、少缴少得、不缴不得的政策导向,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为基准,按照10%的增长幅度调整养老金。
此外,为鼓励参保人多缴费、长缴费,目前我市还增加了奖励性基础养老金,即缴费年限超过15年,每超1年增发2至10元(市区为5元)。
相关负责人说,这些政策都是为了调动参保缴费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事实上,现在看来,也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据悉,截止到2012年,我市的人均养老金待遇已经达到180元/月左右,居苏中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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