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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标准

为适应今后经常性的利率变动,提高全省农保系统的快速处置和应变能力,调动广大群众的参保积极性,7月23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我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标准将统一调整。据悉,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计息标准之前,我省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标准,由年复利2.5%调整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分段计息,并建立自行调整机制。待国家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后,按国家新规定执行。各级农保经办机构会按规定及时将调整后的利息计入个人账户,确实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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