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暂行办法可以解决新农保与职工养老保险衔接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深化、城镇化的加快发展,跨地区流动就业、往返城乡就业已成常态。有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不衔接的矛盾也开始显现。尽早解决参保人员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问题,已成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问题将得到解决,而这对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无疑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暂行办法都有哪些具体的规定,谁是暂行办法的最大受益者,他们的生活将发生什么样的改变……带着这些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作客中国政府网,与网民在线交流。
[主持人]有网友就问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可能您刚才说的已经涵盖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适用于哪些群体?我是一个农民适用吗?
[胡晓义]他一下就抓住了问题的要害,这里我会分层次来讲。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曾经转发过一个文件,讲的就是职工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的一个暂行办法,那里面实际上已经涵盖了一部分整体意义上的农民,实际上主要指的是农民工。那个涵盖的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呢?就是在城市里面打工,有稳定的就业,参加了职工的养老保险,但是可能有跨地区的就业,今天在北京打,过几年到深圳打工,又过几年到江苏打工,都参加了养老保险制度,但是他后面这里几年、那里几年,怎么把它累加起来,解决的是这个问题,就是跨地区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这个问题又分两个层次,一个是同一省区内的关系转移接续,还有一个是跨省的。2009年这个文件主要解决的是跨省的问题,这个文件从2010年实施以来,这四年的时间已经解决了将近380万人,其中主要是农民工的跨省流动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问题。
但是还有一部分人,就是从2009年以后,新农保开始实施了,正像这位网友讲的,他是一个农民,原来他可能没有参加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是在农村参加了新农保,然后他又到城市来打工,过去他在农村交的这个钱还算不算数,能不能把权益累加起来,这个事怎么解决是靠7月1日即将实行的这个办法来解决的。这个《暂行办法》就是要解决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城镇就业不稳定的人员,他们参加新农保和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之后,后来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这两者的关系是怎么样衔接,解决的是这个问题。
所以回过头来回答这位网友的问题,显然是包括普通农民的,但前提是他要参加了新农保的制度。如果他仅仅是因为居住地的迁移,比如说从甲省到乙省,但还是农民,那么这里面就是一个新农保制度内部的一个衔接问题,这个比较简单,他只要把他原来的个人账户从甲省移到乙省就可以了。更复杂的问题是他参加了职工的养老保险,这两个怎么衔接,是这个办法予以解决的。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下月起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可互换 缴费年限需满15年
下一篇: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政策实施细则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