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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社会养老保险农(居)民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个人承担

记者从东城召开的规范村社区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会议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社会养老保险农(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
针对目前大部分社区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由集体经济全额或差额承担,给社区经济带来的压力,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以及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组增资减债工作的意见中“深入整改集体对村民社保大包大揽的做法”的主要精神,市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规范村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2015年1月1日起,社会养老保险农(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全部由个人承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农(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责任与义务。
为此,会议着重从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大趋势、农(居)民个人缴费的责任与义务、集体经济包揽个人缴费对社区的冲击以及农(居)民个人的养老保险权益等方面阐明农(居)民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希望社区干部密切配合社保部门,改变现行集体经济包揽农(居)民个人缴费的传统做法;同时做好居民宣传解释工作,使参保个人真正提高认识,消除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误解,切实落实个人缴费,避免产生不稳定因素,不断推进社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规范工作的顺利实施。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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