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淮北市城乡居民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适应就业方式多样化和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淮北市启动了城乡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据了解,凡是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本市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本人自愿,可以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参保人员同一时间段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缴费确有困难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江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明年实施 缴费分12个档次
下一篇:湘潭统一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缴费标准和待遇提高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