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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城乡居民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

近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适应就业方式多样化和新型城镇化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淮北市启动了城乡居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据了解,凡是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年龄在16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城镇从事灵活就业的本市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本人自愿,可以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参保人员同一时间段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缴费确有困难的,缴费基数可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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