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记者自市人社局获悉,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厅近期下发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决定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每年100元至1000元调整至100元至2000元;缴费档次由10个档次调整至12个档次,增设1500元、2000元2个档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