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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以前,低保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和低保待遇是冲抵扣减的。昨日上午,厦门市人社局和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召开“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新闻通气会称,根据新的政策,低保户的基础养老金不再冲抵生活保障金,相关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
原来已享受的待遇
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
据介绍,从本月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五保户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按规定参保缴费,可享受政府相应补贴和集体补助。
据悉,厦门市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低保五保等相关制度衔接。按照相关文件,16~59周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应按规定参保缴费,享受政府相应补贴和集体补助,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条件,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原已享受的待遇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在审核低保、五保资格时,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每人每年补贴
从45元到90元不等
同时,厦门市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根据缴费档次从100元到4000元不同,每人每年补贴45元到90元不等。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从本月1日起,参保人员选择缴费档次100元,每人每年补贴45元;选择缴费档次200元,每人每年补贴50元;选择缴费档次300元,每人每年补贴55元;选择缴费档次400元,每人每年补贴60元;选择缴费档次500元,每人每年补贴70元;选择缴费档次700元,每人每年补贴75元;选择缴费档次1000元、1500元、2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85元;以上档次原来补贴为65元。
选择缴费档次2500元、3000元、3500元和4000元中任意一档的,每人每年补贴90元。该档次,原来补贴为70元。
中年生育一个子女夫妻
每人每年再补贴30元
据介绍,厦门市还扩大了政府补贴人员的范围。对城镇45~59周岁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选择不同缴费档次予以相应政府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的缴费补贴。而原政策只适合于农村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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