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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考核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违规较重追究刑责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了确保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我省人社厅制定2012年度《黑龙江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方案》,将对我省各市(地)、县(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称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进行考核。
据了解,考核包括贯彻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情况;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审批等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考评实行百分制,90 100分为优秀单位,70 89分为良好单位。
对于违反本方案的行政执法人员,情节较轻的,将由其所在执法单位给予批评教育,并将批评教育情况送省人社厅备案;情节较重的,将暂扣或收缴执法证件;违反《公务员法》等规定的,将由各执法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于以辞退;情节较重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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