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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广州社保关系转入业务下放至区级办理

为推进健全社会保险经办体制、完善建设更加便民快捷的社保服务体系,方便参保人就近办理社保关系转入业务。从2014年1月1日起,凡从非广州市统筹区转入该市的养老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接续业务调整由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办理异地养老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广州市的,请按照属地原则,携带相关资料到参保所在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该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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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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