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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已经出台

近日,为健全和完善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我市出台了《徐州市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办法》,该办法自3月1日起执行。从2012年起,普通参保居民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4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4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持《徐州市特困职工证》家庭成员,财政按每人每年3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个人每人每年缴纳60元。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市区中小学校在籍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4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10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40元。
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个人缴费部分由父母双方单位各报销50%,父母一方无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全额报销。从2012年起,在校大学生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40元。孤儿、孤寡老人的参保费用,由财政全额补助。鼓楼、云龙、泉山、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参保居民的财政补助资金按6:4的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贾汪区参保居民的财政补助资金,除省财政补助外,由贾汪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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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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