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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养老保险 儋州市社保局这么办

市民如何转移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部分咋办?
最近,有一些市民拨通儋州市政风行风热线,就社保中转移养老保险一项作咨询,为此,儋州市社保局局长特就几个主要事宜为市民们答疑解惑。
问:参保人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参保人省内流动就业时,在新就业地(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可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入。如果参保人希望回户籍所在地退休的,即使从未在其户籍所在地参保缴费,也可以在退休之前,将其省内各段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向户籍所在地归集,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退休、领取基本养老待遇。
问: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
(1)参保人在转入地申请转入;
(2)转入地社会保险审核转入条件,开具联系函、打印参保缴费基数清单;
(3)参保人持联系函和清单到转出地办理转出手续;
(4)转出地社会保险打印转移接续信息表交给参保人,发现与转入地重复的须相应进行处理;
(5)参保人持转移接续信息表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接续。
问: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重复缴费部分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转出地在转出前应先与转入地对接,核对参保人员是否与转入地存在重复缴费的问题。出现重复缴费的,与本人协商一致保留转入地个人账户的,由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个人账户进行拆分,清退其在本地的重复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与本人协商保留转出地个人账户的,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办理转移,由转入地清退本地重复缴费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
问:省内流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要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吗?
答:从2008年6月15日起,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只需转移个人账户记录,不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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