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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提高养老金缴费基数 企业参保职工月最低缴194元

今年1月1日起,我省开始执行新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7月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与省统计局日前公布了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48470元,该统计数据从今年1月1日起使用。据此,我省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随之变化,企业参保职工个人每月最低缴养老保险193.88元,每月最低比以前应多缴17.44元。
此次调整是根据省人社厅、省统计局6月15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2014年甘肃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87号)文件精神确定的。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为48470元,较2013年的44109元增长了4361元。
随着此数据的公布,我省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也发生了变化。在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60%-300%区间内,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据此,2015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48470÷12)×60%=2423.5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48470÷12)×300%=12117.5元。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了,企业参保职工个人缴费要有所变化。按规定,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费,企业的缴费比例为20%。职工需缴纳的8%由所在企业在发放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举例来说,从今年1月1日起,一名企业普通参保职工以最低缴费基数来缴纳,个人每月要缴费193.88元(48470÷12×60%×8%),较上一年度最低缴费176.44元(44109元÷12×60%×8%),每月多缴17.44元。养老保险缴费增加的同时,个人账户积累随之增加,退休后享受的养老金也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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