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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规 政府将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5月6日消息,海南省于日前正式公布《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根据《办法》,海南省今后将不再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单独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在失去农用地时,将由政府提供一次性缴费补贴,并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管理。
《办法》还规定,要按照“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原则,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政府将缴费补贴资金按标准足额划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由农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或统筹账户,缴费补贴计入征地成本。
另外,享受缴费补贴对象以家庭为单位核定,不论征地面积多少,家庭成员中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均纳入缴费补贴范围,但在校生、已列入机关事业编制管理的人员、财政供养的离退休(职)人员除外。
此前,海南省曾于2009年出台《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但当时在实施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尤其是农村集体和个人往往无力或不愿按规定比例出资参保,导致政策难以真正落实。
相关资料显示,自2009年以来,海南省应参保被征地农民8万余人,但仅有2万多人办理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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