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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6112人受益大病保险 人均报销费用5.5万元

2012年12月1日零时至2013年11月30日24时,延安市试运行了一年的大病保险工作圆满完成,记者从延安市医改办了解到,共有6112人受益,大病报销费用达6526万元,单笔最高报销59万余元。
列支7200万用于赔付
2013年4月25日,延安市政府印发《延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决定从医保基金中按照人均40元列支7200万元用于大病保险赔付,资金不足时由财政补足,结余部分返还到大病保险基金。
延安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居民科科长张建明表示,按规定,参保人员看病所产生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15000元(含15000元)及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
完成大病报销6526万元
2013年,延安市签单保费7200万元,实收保费7200万元。截至2014年1月31日,共完成赔付6112人,住院总费用41587万元,基本医疗报销费用21510万元,大病报销费用6526万元,自费费用20077万元,大病费用占自费费用的33%。
截至2014年1月31日,大病报销比例90%的有535人,其中,住院总费用9337万元,基本医疗报销费用4512万元,大病报销总费用2945万元,自费费用4825万元,人均大病报销费用5.5万元,大病占自费费用的61%。其中单笔最高报销金额596057.93元。
在试点结束后,2014年的赔付比例要根据大病保险收支和运行情况,对赔付范围、筹资机制、起付标准等进行必要调整,具体比例在大病保险工作启动时将敲定。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报销 大病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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